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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小小过失,造成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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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季万物复苏,生机盎然,

是出门郊游踏青的好时机

但同时也是火灾的高发期

大家一定要注意

防火呀

    

 

2018年2月25日上午10时许,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院格庄派出所接辖区某村村民刘某报案,称其位于村西市北角的苹果地着火。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进行勘察,据调查,苹果地着火时间是2018年2月23日,具体时间不详,过火苹果地面积三亩,过火苹果树70余棵。

民警发现,刘某的苹果地地处偏远,除有地村民外一般村民很少过去,由此民警推断地邻作案可能性极大。通过走访案发地周围群众,办案民警了解到,案发前,有一手拿两个黑色塑料桶的可疑人员在案发地附近徘徊,形迹可疑,办案民警迅速对周边地邻进行逐一走访。当办案民警找到村名于某询问情况时,其神色慌张,言语极不自然,同时办案民警在于某家中发现了两个黑色料桶。

2月27日十时许,院格庄派出所将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嫌疑人于某传唤并进行审讯,在有力的证据之下,于某详细交代了自己烧荒却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烟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禁火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得在林内或者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实施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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