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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12类虚假信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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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是以“你的电话欠费了”诈骗。犯罪嫌疑人分别冒充电信、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谎称户主身份证被人冒用安装电话并欠下高额话费及发现户主名字开户的银行账户涉案,将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询问户主是否还有其他银行卡,要求户主到ATM机上将其存款转入所谓“国家监管安全账户”中,实际上是将户主卡内的存款转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

    第二类是以“你在某商场成功刷卡消费××元”诈骗。犯罪嫌疑人分别冒充商场客服、公安、银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谎称事主银行卡被人盗用,要求事主到ATM机上对其进行加密,实际上是将事主卡内存款转入犯罪嫌疑人指定账户的诈骗行为。

    第三类是以“那张卡坏了,请把钱汇到××账户”上诈骗。犯罪嫌疑人发送短信要求其把款汇到某指定账户,其正在汇钱时收到此类短信,误以为真的按要求汇款;或其误认为确实是商业伙伴或债权人的短信,即按要求汇款。

    第四类是以“长期提供低息贷款”诈骗。犯罪嫌疑人发送虚假低息贷款信息,事主与其联系后,被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担保款或利息等,造成经济损失。

    第五类是以“某大酒店高薪聘请公关人员”诈骗。犯罪嫌疑人发送虚假招工信息,事主与其联系后,被要求向指定账户支付押金,造成经济损失。

    第六类是以“移动飞信中奖”或“非常6+1中奖”诈骗。犯罪嫌疑人发送虚假信息称事主飞信中奖或“非常6+1”中奖,通过网络虚拟电话冒充移动公司或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让事主将奖金所得税汇入指定账户骗钱。

    第七类是以“猜猜我是谁”诈骗。犯罪嫌疑人从互联网的校友录上或其他渠道查到被害人的资料,然后再冒充事主熟人,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与被害人联系并进行诈骗。

    第八类是以“有疑问请联系报警电话XX110”诈骗。犯罪分子以办案单位工作人员的名义通过网络电话给事主拨打电话,使事主来电显示为办案部门对外公布的固定电话号码,谎称在侦办一起案件中发现用事主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涉嫌为犯罪分子洗钱,并以录口供为由,询问事主以其身份开户的所有银行账户的账号及存款数额,最后称其身份可能已被犯罪分子盗用,需将以其身份开户的所有银行账户冻结,进而要求事主将钱存入所谓的“安全账户”,以达到其诈骗钱款的目的。

    第九类是以假QQ好友冒名借钱。犯罪分子事先通过盗号软件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QQ号码使用人的密码,并录制该使用人的视频影像,随后登录盗取的QQ号码与好友聊天,并将所录制的QQ号码使用人视频播放给其好友观看,以骗取其信任,最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向其好友借钱,从而诈骗钱。

    第十类是以假网络系统信息让网民中招。犯罪嫌疑人以虚构大公司庆典中奖、假冒香港“六合彩”公司提供特码、网络赌球、假彩票网、虚构QQ中奖等手段实施诈骗。

    第十一类是以假“钓鱼网站”进行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嫌疑人以低价出售某商品吸引被害人注意,在支付时使用高仿腾讯“拍拍”网站的钓鱼网站实施诈骗。

    第十二类是以“复制手机SIM卡可接收他人手机短信,监听通话内容”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诱使某些好奇心强或有特定目的买家与作案人员联系,嫌疑人以复制SIM卡需手续费、制作费、交易风险金为由,要求被害人多次转账汇款至提供的账户上骗取钱财。 

虚假信息

其他几种常见的诈骗种类及作案手法   

    1、丢包诈骗。该类诈骗中,施骗人员故意遗失一包物品在受害人附近后离开,其同伙则装过路人“协助”受骗人检拾物品,将受骗人带至避静无人处平分。称其愿意“吃亏”,让受骗人拿出身上所有钱物,将该包拿走。或让丢包者返回找到受骗人,并以所丢物品不符为由,要求受骗人拿出财物赔偿损失,乘机实施、抢夺、抢劫等犯罪活动。

    2、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实施诈骗。以算命、代人驱鬼、消灾等名义诈骗。该类诈骗一般先由一人向受害人打听“某神医”在什么地方住,其同伙适时出现自称知道“神医”在哪里,愿意引见并鼓动受害人一同前往,在找“神医”的路上以拉家常的方式套取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再想法告诉冒充“神医”的同伙,见面后“神医”利用套取的情况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鼓吹受害人家庭有血光之灾,家人有病疼等,让受害人拿出大量现金来做法事,后用调包手法,以废纸、冥币等物将现金换走。

    3、利用作废外币,或低值高额外币(如秘鲁币)冒充美元、英磅实施诈骗。该类诈骗多选择银行停止营业时间,在银行附近实施。其多称在急需人民币现金,愿意低价兑换或抵押外币。其同伙则以过路人身份经过,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鉴别真伪,介绍外币当前行情,唆使受害人购买。

    4、“宝物”诈骗。如以鱼甘油冒充珍珠,以玻璃或塑料珠冒充夜明珠,以山楂丸冒充猴舍利,以镀铜金属块冒充金条、元宝。以藏宝图、巨额遗产继承为饵,“寻求合作伙伴”骗取钱财。该类诈骗:一般都自称家有急事,急需现金(如家中有人生病住院),被迫低价出让祖传“宝物”,其同伙适时以旁人身份出现,帮助鉴别真伪,并表示愿意购买,但无现钱,唆使受害人购买“宝物”,或与受害人共同出资购买等。

    5、换零钱诈骗。犯罪分子以零钱换大钱或持以假钞方法为由,趁人不备,采取调包方式,进行诈骗。

    6、假借手机诈骗。犯罪分子以做生意谈业务为由,借故使用受害人手机,乘人不备,将手机骗走。

    7、以出售药品、保健品为名进行诈骗。将普通中、西成药,改换包装冒充特效药品或长寿保健品等高价出售。该类诈骗一般都持有伪造的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疗效证明、广告批准文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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