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湖北大冶11月14日电为防身,大冶一男子在外出差期间购买了一只高压电警棍,在警方设卡清查中被发现,该男子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三日。
12日上午9时许,大冶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交警大队民警联合在七里界卡点执勤时,在对车辆进行抽检时,在一辆小汽车内发现一只警用高压电警棍。经询问车主陈某得知,陈某在外出差期间遇见别人向其兜售,称该电警棍瞬间电压可达十万伏,连头牛都可瞬间击倒。出于好奇,也是为了防身,陈某当即掏出400元钱购买了下来,并放在自己的车上。时间一长,连自己都快忘了。
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大冶警方依法对陈某行政拘留三日。